伊莉討論區

標題: [陳星獲不起訴!閨蜜證「林奕含稱男友」 檢方:是兩情相悅] [東森新聞] [2017-08-22] [打印本頁]

作者: 璿云    時間: 2017-8-22 07:48 PM     標題: [陳星獲不起訴!閨蜜證「林奕含稱男友」 檢方:是兩情相悅] [東森新聞] [2017-08-22]

本帖最後由 璿云 於 2017-8-23 08:42 AM 編輯

【新聞主題】:陳星獲不起訴!閨蜜證「林奕含稱男友」 檢方:是兩情相悅
【新聞出處】:東森新聞
【發布日期】:2017-08-22
【文章內容】:


陳星獲不起訴!閨蜜證「林奕含稱男友」 檢方:是兩情相悅

2017-08-22 12:36
[attach]120019272[/attach]
▲(圖/東森新聞、Youtube翻攝畫面)

作家林奕含疑似遭補教名師陳星性侵案,台南地檢署經過113天偵辦後,今(22)日舉行結案記者會表示,陳星獲不起訴處分,檢方從人證、物證中發現,陳星性侵害部分罪證不足,且兩人發生性關係時已無師生關係,陳星並未觸法。

作家林奕含輕生後,各界都把矛頭指向補教名師陳國星,當時台南地檢署在5月1日時指派婦幼專組專責檢察官偵辦,5月9日傳喚陳星後,陳星在應訊後透過律師發表聲明,否認性侵林奕含,並以「婚外情」詮釋與林奕含的關係。為釐清案情,檢方在6月初再度約談陳星與林奕含的父母。

▼林奕含輕生後,檢方於5月1日開始偵辦,並傳喚陳星、林奕含友人及父母(圖/東森新聞、Youtube翻攝畫面)
[attach]120019277[/attach]

檢方偵辦此案的113天中,偵辦人員除了閱讀林奕含遺作、傳喚陳星及林奕含家人、精神科醫師、閨蜜、同學外,也從健保署調出林奕含近10年來的就醫病歷,從諸多人證、物證顯示出,陳星與林奕含交往時屬兩情相悅,且兩人發生性行為時,林奕含已年滿16歲,因而陳星並未觸犯刑法227條第一項、第三項對未滿14歲或16歲女子性交罪。

林奕含閨蜜、同學被傳喚後到庭證稱,兩人交往是在2009年6月林奕含高中畢業後,首次發生性關係是在2009年8月11日,當時兩人已無師生關係,因而檢方判定陳星並未觸犯刑法第228條利用權勢性交罪。而林奕含病例資料顯示出,在2008年高三下學期就有精神病就診紀錄,而在隔年11月,因與陳星戀情未獲父母認同,服藥輕生後被緊急送醫,並住進精神病院。

而在精神病就診紀錄,以及住院病例中,都沒有林奕含提及遭到性侵害的紀錄,且林奕含閨蜜「世世」到庭時證稱,剛上大學時,林奕含曾約她林和與證人「A8」在臺北的華山文創園區的PIZZA店,雙方互動親密,林奕含還向大家介紹陳星是她的男朋友。除此之外,「世世」還表示,林奕含曾說她真的很喜歡陳星,但從來沒有提及自己遭到性侵害。證人「A8」也向檢方證稱,只見過陳星一次,就是在那次的聚會中,而林奕含在與對方交往並住進精神病院時,只提過與陳星發生性行為,但「並沒有提到被迫的情形。」

林奕含的爸爸也表示世世及A8皆為林奕含閨蜜,說法應可信,因而檢方綜合兩人及其他證人說辭,認定陳並未觸法。而林奕含家屬偵訊時表明「不願提出告訴」,依法沒有再議權,台南地檢署將依職權送台南高分院檢察署再議。

「報導本於目前偵辦進度與披露資訊,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林奕含輕生案「兩情相悅」 陳星不起訴處分​
[attach]120019280[/attach]

[attach]120019295[/attach]

[attach]120019302[/attach]

[attach]120019311[/attach]

[attach]120019317[/attach]

[attach]120019322[/attach]

[attach]120019326[/attach]

【個人觀點】:
1.民進黨消費死者謀利的功力是一流的,從二二八事件受難者,不怕到彭婉如命案,到蔣公銅像,到洪仲丘,到林奕含,全在消風費死者,而且都是死無對證,話都隨他們說。
2.林奕含這件事,檢方照證據說話,令民進黨很難看,沒有他們要的結果,被打臉,檢方沒有隨他們希望的方向辦案,也因為這件事也只為了民進黨民代選舉作秀謀利,所以沒被施壓,還能還人清白,否則民進黨為何不說這是恐龍檢察官,只拼命咬陳星。
3.自從815停電已來,民進黨就拼命放消息,想轉移話題,這件事也不例外。
4.周刊的狗仔也不用功,想要這類的新聞,不必跟著政客瞎起鬨,民進黨內民代標榜形象好的,看起來膚質白淨的,越要去查查看他們在哪家汽車旅館開房間,很容易中獎。
5.一般人很容易把顏值高的塑造成受害者。



作者: gs123    時間: 2017-8-22 08:15 PM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LG0824    時間: 2017-8-22 08:19 PM

台灣很多恐龍法官,判決不起訴早就沒公信力了,
不管怎樣,他依然是大家公認的人渣,不會改變的.
作者: 55006600    時間: 2017-8-22 08:21 PM

人已經死了,死無對證。
但是到底是知道人家有家庭還要跟他交往,還是被騙,可能只剩陳星,自己知道。
作者: arthurc    時間: 2017-8-22 09:34 PM

少女情懷總是詩,情竇初開的年紀,被中年老師察覺而趁機追求,最後"問世間情為何物,直教人身死相許"。女孩的父母未即時有效協助,遺憾。
作者: 虎甲蟲    時間: 2017-8-22 09:41 PM

善惡到頭終有報!不是不報!只是......
作者: sdsu0926    時間: 2017-8-22 09:55 PM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haupqlk    時間: 2017-8-22 10:09 PM

所以最後是因為男的不離婚,女的嫁不過去,因此用自殺來悼念自己逝去的青春?
男朋友女朋友,分手就剩男生性侵女生一件事?

至於家屬不再提起告訴是怕真相追出來只是揭開自家女兒的醜陋?
當初不是說耗盡一切也要告到底幫女兒出一口氣?
當初台北的談判該不會是料理東西軍外景隊請男主角進行老婆、小三你要選那一邊?

看來有些台灣人嘴巴說的和身體做的不怎一致呢…


啊米豆腐,青燈伴古佛~
作者: lingin1119    時間: 2017-8-22 10:56 PM

司法改革第一步:法治教育確實落實。

作者: milkmilk1102    時間: 2017-8-22 11:04 PM

就算是男女朋友又如何?
不犯法阿...
你能說他甚麼嗎
作者: zz123484    時間: 2017-8-22 11:25 PM

要跟名師交往
不就看他多金
被甩在來說誘姦
又有精神病史
怎會起訴
作者: fclii    時間: 2017-8-22 11:26 PM

結果就是~~~男女朋友~~~識人不深~~~
落入情網~~無法自拔~~~搞到分手~~~
自殺謝幕~~~
作者: 330033    時間: 2017-8-22 11:26 PM

所以呢,有證據嗎,如果只有小說,難道以後用小說起訴,如果有陪審團,豈不是陪審員一人一本小說高喊有罪,請酸民提供證據吧,死者父母不提供,只能靠酸民了,我不知道真相,但是知道沒有證據是無法起訴人
作者: zogol    時間: 2017-8-22 11:27 PM

台灣社會就是這樣,習慣就好了。
作者: twpointtw    時間: 2017-8-22 11:38 PM

社會新聞也要扯上民進黨?
只是一個男女之間的破事,沒有贏家.
還蠻同情這個女作家
作者: nomad231    時間: 2017-8-22 11:43 PM

這案子不管結果如何
司法都會被批判
只因有人不斷對媒體放料

但最後的結果
有很大一部分也是因為這些料產生反效果
作者: taisgigi    時間: 2017-8-22 11:55 PM

sdsu0926 發表於 2017-8-22 09:55 PM
證據不足無罪,預料中的事,最好老師可以搞師生戀,沒有道德上的約束

道德就是形式上的約束
法律是實質上的約束
作者: aasbaaae    時間: 2017-8-23 02:44 AM

反正男方已身敗名裂

就算不起訴也得不到正義

只是綠粉帶風向沒有得逞而已

至於女方人都死了我也始終懶得拆穿她

一旦無常萬事休

這麼想當灰塵那就當妳的灰塵吧
作者: a9a9a8a1    時間: 2017-8-23 05:21 AM

我不相信他沒有罪
只是台灣法律讓他找到漏洞了
如果有因果輪迴
他一定會接受審判的
作者: chung0810    時間: 2017-8-23 05:32 AM

陳星真是走運
這次看來是被他跑了
作者: sin5588    時間: 2017-8-23 06:37 AM

本帖最後由 sin5588 於 2017-8-23 06:38 AM 編輯

拿了淫師的錢??
為何要背叛死者好友?
納悶⋯⋯⋯

作者: breezeefairy    時間: 2017-8-23 07:08 AM

只要有錢  法律不能喬???  
在他想打法律戰  結果不就很明顯 (你看那個陳水扁.....)

台灣的司法界 在就變成 ...... 甚麼正義公理 就別期待了  
那個很有錢的  在他要跟你打法律戰  結果就已經很明顯的
他  清白  大概沒人會相信 ....
你相信 台灣法律????  哈哈哈   ..........<<<<<<<<<<<<<<<<<<<<<<<<<<<<<<<
死人是沒人權的   人全是給那些 活著人渣(偏偏他又很有錢的)
那個女的也死了 (甚麼決定性證據也不會有了) 其實甚麼也沒辦法說了 ........
最後的判決  我相信 也不是法官給的  會有因果報應的   ....

在他活著的同時  如果你有不小心養著一個漂亮的女兒  自己多小心吧
台灣  該死的(廢死)都沒死   吸毒還除罪化  加上甚麼鬼的狼師  
你家女兒可以安全成長  真是奇蹟了


作者: Cancer555    時間: 2017-8-23 08:57 AM

就是[陳]把[林]當砲友 [林]把[陳]當真愛 說白就是欺侮[無知]的小女生
作者: charles5238    時間: 2017-8-23 09:09 AM

相信檢方是證據不明確才無法繼續查吧??!!
作者: hadice007    時間: 2017-8-23 10:24 AM

真的不意外

整件事從開始就是證據不足 缺乏關鍵事證 物證

法官檢察官要是僅憑社會與論來辦案 那才是國人的大不幸

一切依證據才是司法應有的態度
作者: JOHN0917    時間: 2017-8-23 10:50 AM

我就說那個林的父母問題比較大
作者: haupqlk    時間: 2017-8-23 11:28 AM

今天的水果報…
林母還請男生寫『絕情書』…
 可以推論應該是女的死也不肯分手吧?
 要不然家長為何要請對方寫分手信???

搭上一個有婚婚關係的男人,被說是小三可不只自己丟臉,連家長都要蒙羞的

當然臉皮厚的不在此限
畢竟也有不少小三和正宮對嗆的戲碼-.-


大概又是在玩弄台灣人好傻好天真的以為 受傷的就是弱勢就是被害者 的奇怪邏輯
 台灣三寶橫行和這個邏輯應該有正相關…
 另外傳說中的自撞哥/姊、助跑哥/姊的假車禍應該也是…(我受傷了,醫藥費拿來!~_~)
作者: jack84215    時間: 2017-8-23 11:49 AM

本帖最後由 jack84215 於 2017-8-23 11:50 AM 編輯

師生戀也沒有錯啊

有錯的話,那神鵰俠侶不就早就被罵死了

小說中的師生戀就支持

現實中的師生戀就罵得要死


作者: troneisse    時間: 2017-8-23 11:50 AM

這些綠色民意代表當時開記者會說手上有證據
怎麼不拿出來??
民眾該好好記住這些人,而不是說終有報應 等鬼話

作者: yagami22    時間: 2017-8-23 12:20 PM

那些在下重話的市長及議員啊
法院判不起訴的最大原因不就是因為
死者家屬不提供證據.自然證據不足
這有甚麼好下重話
證據會說話證人會講話
證據都拿不出來證人又明確說明
法院判了又在那不爽
有用嗎
作者: s31039    時間: 2017-8-23 02:53 PM

沒辦法,整件事真的沒有證據,要拿小說辦案根本就是在搞笑
作者: tsehwu    時間: 2017-8-23 04:30 PM

如有冤屈,第一時間就該提告,事過境遷,才訴諸媒體看政客耍寶,無知媒體跟著起舞,結果,果然證據不足,不然,每個人都隔個幾年再來編故事,誣賴別人,訴諸媒體胡搞瞎搞就好啦!

司法官錄取率千分之一,當現在的檢察官、法官是笨蛋嗎?
作者: jack_0981    時間: 2017-8-23 04:34 PM

假如陳星有意願的話...

各大新聞網/論壇等舉凡有開方空間提供留言的地方...

去收集大家的發言後提告

我猜他應該夠賺回他經歷這風波至今所有損失

失敗的判決有很多種面向...

一是問題在法官進行了不當的裁決...罔顧了正義

二是問題在民眾有不足的法律素養...沒有準確的判斷能力

在看了上面有這麼多不理性的發言...我選擇相信是後者
作者: lanevo1979    時間: 2017-8-23 04:37 PM

這就是騙子跟強暴犯的差別
感覺上就是冰山一角

作者: enoyaone    時間: 2017-8-23 04:48 PM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gogosp    時間: 2017-8-23 04:58 PM

[陳星獲不起訴!閨蜜證「林奕含稱男友」 檢方:是兩情相悅]我個人覺得少了當事人的自白陳述,再加上證據不足當然要判刑是不可能的任務呀!



作者: fogman999    時間: 2017-8-23 05:13 PM

社會新聞也要扯上民進黨?
只是一個男女之間的破事,沒有贏家.
還蠻同情這個女作家........

不是大家要扯民進黨,是民進黨自己扯進來,不信你看新聞
作者: b0923662332    時間: 2017-8-23 05:40 PM

別意外,這就是台灣該處死刑的都沒有,該有罪的都變沒罪,難怪犯罪率都不降反升
作者: qqq96881    時間: 2017-8-23 05:56 PM

這種男人也有人要喔 像我這樣的宅宅真感到慚愧
作者: twpointtw    時間: 2017-8-23 06:05 PM

如果真相確實是男女朋友......那麼女作家之死;有點不值得.
及....她的死,真的與陳星與關連性嗎?
之後雙方都已男婚女嫁,只憑女作家一文本就認定陳星該死?
法律不見得能夠告訴你公理,在求無證據之下,無罪認定才是對的
作者: ya123456789    時間: 2017-8-23 06:57 PM

馬的.不要臉天下無敵.垃圾
作者: littleboy1001    時間: 2017-8-23 07:11 PM

完全不意外,
現在什麼大罪、傷天害理的事情,
有幾件有受到懲罰或判刑的= ="
"鬼島真是好地方"
作者: max200e    時間: 2017-8-23 08:11 PM

女方家人不提告也不提供可參考資料,是能如何判定誰對誰錯。

作者: 忠實用戶    時間: 2017-8-23 08:49 PM

一個已婚3,40多歲的男人和一個15,6歲的女孩發生性行為說沒有引誘,難道是女孩硬上的嗎?敢做不敢認,虧你還是個老師,父親.
作者: fireenvyfly    時間: 2017-8-23 09:05 PM

唉,一堆人不懂女孩子的痛苦,被最仰慕的老師誘騙,事後明知這件事很嚴重,卻只能藏在心裡無法告訴別人,唯有欺騙自己是老師的唯一,結果發現自己不是唯一,只是老師無數的受害者,這種痛苦光用想的就很可怕,遑論中華民國是父權至上的變態國家,男人有無數女人是風流,女人有無數男人卻是淫蕩,聰明的女孩子知道就算說出去,輿論也很難站在自己這邊,就算真站在自己這邊了,也要飽受無數公豬的下流攻擊,唉,生而為女人在中華民國就是原罪了,何況是被黨國人士右肩的小女孩?
「他父親功在黨國,強姦個女人算什麼?」
作者: aaaa5230    時間: 2017-8-23 09:12 PM

看了上面的評論
覺得在台灣,帶風向帶的好,被拆穿都不怕
不看不起訴書,至少也看看新聞的全文
不是因為有罪的證據不足所以不起訴陳星
而是檢方查到的證據,幾乎都證明陳星無罪

而且比對證據陳星之前的說法,都是真的
反而林弈含父母的指控為不實的
陳星不但沒有犯法,道德瑕疵其實也不大

除非事後能證明
中間有人做偽證
或南檢被陳星收買
不然就是定案了

可是上面的評論大概還有三分之二
強力抨擊陳星
證實台灣確實是理盲濫情還很好帶風向



作者: loxyking16    時間: 2017-8-23 09:17 PM

太扯啦~殺人不判死
這個誘姦的更沒事
台灣司法已亡!
作者: sunshine0102    時間: 2017-8-23 09:38 PM

講不意外好像很馬後砲,女孩們真的要當心...狼師今天還打算開記者會,得了便宜還賣乖!
作者: bukk2007921    時間: 2017-8-23 09:49 PM

陳星雖獲不起訴
但是狼師卻是事實
只怪女方太傻
愛上人夫
作者: 賢狼赫蘿    時間: 2017-8-23 09:53 PM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jh389    時間: 2017-8-23 10:18 PM

本帖最後由 jh389 於 2017-8-23 10:21 PM 編輯
twpointtw 發表於 2017-8-22 11:38 PM
社會新聞也要扯上民進黨?
只是一個男女之間的破事,沒有贏家.
還蠻同情這個女作家 ...

拿這炒新聞的全都是民進黨的人 怪我囉

當初看林家放話放很大(後面林家還不讓警方進門蒐證呢) 檢調介入後就突然沉默就猜到結果了
浪費社會跟司法資源 把無辜的陳星家人搞爛 林家跟網民都不出來面對一下喔

作者: 天地龍皇    時間: 2017-8-23 10:31 PM

男生要懂得保護自己
不然女生寫本小說就能讓你身敗名裂
作者: 黑色天使羽翼    時間: 2017-8-23 10:53 PM

他父母真的不敢拿出來他的日記

真的是相愛的二個人

只是父母當下丟不下臉才說誘姦
作者: patty253    時間: 2017-8-23 10:58 PM

證據太少了
法官也不能單憑小說內容就定罪
雖然法律無法判定
但社會上的壓力就要揹一輩子了
作者: LG0824    時間: 2017-8-23 11:15 PM

有老婆女兒還搞女學生,就算不起訴也是大家公認的人渣,
這人渣如果敢開記者會只有討罵的份.
作者: 一夜之秋    時間: 2017-8-24 12:19 AM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vincent1999    時間: 2017-8-24 12:34 AM

台灣法官

天下最愚蠢
無法再低級了
基本上,這種屬於智障的邏輯


作者: 0916776686    時間: 2017-8-24 06:58 AM

反正事實是什麼已經死無對證了!!
旁人看到的都不一定是真的~
男女朋友也可能是脅迫的~
反正要怎麼想都有可能~
作者: hank22hank22    時間: 2017-8-24 08:55 AM

人已經死了,死無對證。
沒有證據是無法起訴人
作者: Cancer555    時間: 2017-8-24 09:41 AM

真[相愛]會先跟老婆[離婚] 不敢離就是想[玩玩] 最後再利用老婆來收拾[殘局] 這招真好用 (用完[林]又可換[別人] 年紀這麼大想吃<18歲 基本心態就有問題)
作者: winter070    時間: 2017-8-24 10:31 AM

林是少見的有智慧美女!陳星不起訴不意外。但是,他該負的是道德的枷鎖!

一條命換他身敗名裂!問題是,他已經很有錢,可以過好日子的餘生了!而一條年輕的生命卻殞逝了!
作者: 靜〃    時間: 2017-8-24 03:18 PM

法律看證據做事情...
但道德看良心阿...
作者: power433v    時間: 2017-8-24 03:36 PM

當事人都已經香消玉殞了
真正的原因除了林小姐以外~
我想也只有陳先生知道了

作者: odin2329    時間: 2017-8-24 03:49 PM

臺灣的法官真的是無形的劊子手
專殺好人保護壞人的劊子手
你們這些法官會有報應的
作者: js666888999    時間: 2017-8-24 04:08 PM

預料中的事證據不足無罪,可以當女兒也搞得下去!!善惡到頭終有報!!報到妳陳X爆頭!
作者: john123835    時間: 2017-8-24 04:11 PM

雖然沒被起訴但爭議很大
有這種老師唉..補教也要好好管管
作者: langj99    時間: 2017-8-24 04:11 PM

只要能證明性交時女方未成年 犯罪就成立了
作者: shinosakii    時間: 2017-8-24 04:13 PM

民進黨很奇怪 扯上這種事情 會比較容易選到
作者: acemo    時間: 2017-8-24 05:33 PM

道德就是人格的底線 ,但對無恥的人   毫無作用~

法律是實質上的底線, 但對無恥的人   也是沒有任何作用~
作者: shadowfoxdm    時間: 2017-8-24 05:54 PM

真的很垃圾
到底誰來治治它
作者: rabcd    時間: 2017-8-24 05:59 PM

說穿了 事情發生到現在 人都走了 才搞出書 家屬申訴才說這些 本來就是杯水車薪
作者: joeismyname    時間: 2017-8-24 06:04 PM

到底是什麼樣的邏輯
可以說男方誘姦女方哩?
他又沒給錢,也長得不帥
而且根本就兩情相悅
作者: 88201033    時間: 2017-8-24 06:11 PM

那個男的真的很噁心
為什麼都結婚了還能去釣學生
是他老婆滿足不了他嗎?
他老婆怎麼管不住他先生?
作者: rita6864    時間: 2017-8-24 06:16 PM

人都死了...事情又過這麼久了...證據也應該沒了...我只想說..這件事看來只能陳星的道義責任了

作者: william607    時間: 2017-8-24 06:41 PM

所以說穿了..
當下是兩情相悅而沒有誘騙的問題..
所以陳腥的妻子還能大罵該位女作家
這結果真讓人不悅...

作者: kzh314    時間: 2017-8-25 01:03 AM

本帖最後由 kzh314 於 2017-8-25 01:17 AM 編輯

從最親密好友以及她本人網誌 確實...
怨懟父母比怨恨老師多...很多
我想今天她要不是把小說改成這樣
恐怕不會有出版社願意出版 她爸媽也不會讓她出版

不過啦
總歸她還是有錢人家的囡仔啦
聽她朋友在PTT上的說法 也很討厭林的父母
只能說 壓倒駱駝的恐怕不只一根稻草 而是很滿很滿的稻草...來自家庭深根於血脈的壓抑與撻伐

甚至是誘姦一詞 該作者也頗有微詞...顯然這是父母要求下而運用的詞彙
據報導
她前面有兩篇作品 內容差不多,但基本是戀愛小女人的心情
小說辦案或許不可信
但網誌就比較是個人心情了吧...
那...
能說甚麼呢
雖然年紀老的吃小的感覺為老不尊 何況還有家室的人
但想想 越有錢年齡差距越大啊
看立委 一堆偷吃自己學生、助理的
呵呵 哈哈
雙重標準啊
當然這些都是不好
不過呢 台灣人的一直都覺得這些沒甚麼
反而覺得這才是有錢人有權勢的人該做的

至於陳某為何群起激憤
就是因為他的身分與所屬了
補習班<---台灣人多半深惡痛絕的產業
毫無產值卻有著巨大利益
老師<---年輕學生妹就被你給睡了

題外話
曾有人言道
天下無不是的父母 !
私以為
父母尚可評,何夫不可論
一個把小孩養到肥到身體出毛病的父母是好父母嗎?
一個小孩希望朝甚麼目標邁進都冷言冷語甚至加以阻撓的是好父母嗎?
一個小孩從小被眷養像隻豬仔一樣 是要未來宰來吃嗎!
既然要小孩樣樣都聽你的 請你全天候陪伴
從根教育起 思想洗腦起 行為模式訓練起
一堆父母 做到了管制 卻沒做到教育與訓練 軍事化遺毒
曾經身為老師的我 也不斷跟家長提出家庭教育絕對大於學校教育
然而每個都只想把責任推給老師
試問一個小孩回到家 父母都在看電視聊八卦做甚麼都隨便 你覺得他會養成怎樣的習慣她會有怎樣的認知?
他難道不會覺得 為什麼我要做功課 爸爸媽媽卻在享樂呢? 然後雖然行為上乖乖聽你的去寫功課 但心中已經埋下了不平的種子 總有天會爆發

不要推卸責任了 孩子是你的! 她這輩子接觸最久時間的人 就是你!

怪老師?先怪自己吧!自己這副德性 又期待孩子甚麼?
克己慎獨
孩子連個榜樣都沒有


作者: rita6864    時間: 2017-8-25 01:35 AM

雖然不起訴是一定的(沒證據是無法起訴人+父母不提供)...我認為就看陳星自己有無良心(看樣子沒有)..但我相信台灣人心中都有一把尺...大家自會評斷
作者: rita6864    時間: 2017-8-25 01:38 AM

虎甲蟲 發表於 2017-8-22 09:41 PM
善惡到頭終有報!不是不報!只是......

陳星如果真有做....我只能說這一世沒報應..下一世會有報應
作者: rita6864    時間: 2017-8-25 01:41 AM

a9a9a8a1 發表於 2017-8-23 05:21 AM
我不相信他沒有罪
只是台灣法律讓他找到漏洞了
如果有因果輪迴

是有輪迴...陳星如有做...也要到下一世..林小姐會來找他的下一世..他就完了
作者: rita6864    時間: 2017-8-25 01:55 AM

kzh314 發表於 2017-8-25 01:03 AM
從最親密好友以及她本人網誌 確實...
怨懟父母比怨恨老師多...很多
我想今天她要不是把小說改成這樣

真的中肯......現在台灣有很多父母都這樣子....所以這社會風氣越來越亂
作者: rita6864    時間: 2017-8-25 02:01 AM

langj99 發表於 2017-8-24 04:11 PM
只要能證明性交時女方未成年 犯罪就成立了

問題是要有證據也才可辦陳星...現在的司法有錢判生.無錢判死.

作者: greenray    時間: 2017-8-25 04:11 AM

真爛!!
又在亂判了....
而且這位又在招生了,
小心別把自己的女兒給推入另一個悲劇之中~
作者: miml    時間: 2017-8-25 09:42 AM

具體事情內容~到底是怎樣
只有當事人知道~真相自在人心!
作者: MEGREZ    時間: 2017-8-25 09:53 AM

林奕含已經香消玉殞現在又有閨密的證詞,在此情形下確實要對陳星做出指控有其困難;
但陳星確實是跟林奕含有婚外情,在道德上確實應該被譴責。
至於這些政治人物,總是愛作秀搏版面,台灣社會與司法因此便被搞得烏煙瘴氣;只是對
照馬英九在2010年宴請司法首長時曾提到二次金改案,扁家及企業負責人一審全判無罪,
不符合社會期待,他說:「司法不能孤立於社會,更不能悖離人民對司法正義的合理期待」
。這所謂的「正義」與「人民期待」如何界定?
作者: lockhome    時間: 2017-8-25 05:25 PM

個人認為愛情沒有對錯,只是為人師表又是已婚做出這樣的事情,只能說台灣沒有了法治。
作者: YAMAZAKIMAN    時間: 2017-8-25 11:18 PM

情愛的事情永遠充滿著問號 也只有當事者最清楚  
作者: kix29936859    時間: 2017-8-26 07:38 AM

真是一個糟糕的消息 真的要改了
作者: roystyle    時間: 2017-8-26 08:10 AM

wow
That's impressive.
People should be curious about the truth.
What's the truth ?
The result looks not serous.
The judgement only depends on someone's words.
Don't be hasty.
Per pundits, some celebrities are involved.
The case looks not simple.
It needs to do more investigation.
作者: lily005    時間: 2017-8-26 08:13 AM

就算起訴了,之後,有錢,還是可以翻案,臺灣的亂像
作者: 口牟喔    時間: 2017-8-26 08:30 AM

就感情來講,沒有承諾就不會這麼執著,
算涉世未深又剛好遇到不對的人,但
死者為大,阿彌陀佛
作者: 711327    時間: 2017-8-26 09:59 AM

法律看證據做事情...
但道德看良心阿..

事情發生到現在 人都走了 才搞出書 家屬申訴才說這些 本來就是杯水車薪
作者: apin811    時間: 2017-8-26 10:02 AM

好一個閨蜜,還不趕快替死者去安慰陳星
作者: forhely    時間: 2017-8-26 11:30 AM

這二人的感覺差好多喔
女生怎麼會喜歡上這種人啊
作者: yzaki411268    時間: 2017-8-26 11:31 AM

不覺得這件事跟恐龍法官有關係 10年前的事情 當事人又已過世 要怎麼判有罪?
作者: zaqwsxdsa    時間: 2017-8-26 12:07 PM

LG0824 發表於 2017-8-22 08:19 PM
台灣很多恐龍法官,判決不起訴早就沒公信力了,
不管怎樣,他依然是大家公認的人渣,不會改變的. ...

起不起訴...

是檢察官的職權...跟法官沒關係!!!

罵法官之前...先提升自己的法律常識...
作者: zaqwsxdsa    時間: 2017-8-26 12:09 PM

arthurc 發表於 2017-8-22 09:34 PM
少女情懷總是詩,情竇初開的年紀,被中年老師察覺而趁機追求,最後"問世間情為何物,直教人身死相許"。女孩 ...

父母怎麼未即時協助???

馬上就各種逼迫然後搞得自己女兒吞安眠藥送醫院不是???
作者: zaqwsxdsa    時間: 2017-8-26 12:10 PM

sdsu0926 發表於 2017-8-22 09:55 PM
證據不足無罪,預料中的事,最好老師可以搞師生戀,沒有道德上的約束

所以師生戀究竟是法律上的不允許還是道德上的不允許???

所以你是想用道德問題來訂法律上的罪名???
作者: zaqwsxdsa    時間: 2017-8-26 12:13 PM

a9a9a8a1 發表於 2017-8-23 05:21 AM
我不相信他沒有罪
只是台灣法律讓他找到漏洞了
如果有因果輪迴

所以是什麼罪名???

現在就是什麼罪名都搞不到證據還硬要說有罪!!!

這算栽贓...
作者: zaqwsxdsa    時間: 2017-8-26 12:14 PM

本帖最後由 zaqwsxdsa 於 2017-8-26 12:15 PM 編輯
breezeefairy 發表於 2017-8-23 07:08 AM
只要有錢  法律不能喬???  
在他想打法律戰  結果不就很明顯 (你看那個陳水扁.....)

誰很有錢???

林家在台南有不有名???

是不是醫生???(好像還有診所)

有不有錢???


拜託先去搞清楚狀況...
作者: tel222447    時間: 2017-8-26 12:23 PM

師生戀命案發展到此真讓人一頭霧水!




歡迎光臨 伊莉討論區 (http://www.image02.eyny.com/) Powered by Discuz!